2023 迷客夏影音創作競賽
樂桃挑戰賽Peachy Challenge
2023/7/19-8/1
首獎2名:獎金$10,000
佳作4名:迷客夏經典飲品10日份
特邀 聲林之王創作系歌手-李拾壹 創作聯名主題曲與擔任評審
投稿時間:2023/7/19-8/1 17:00(台灣台北時區)
得獎公佈:2023/8/15 迷客夏官網
參賽資格:國籍/地區/年齡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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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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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桃挑戰賽Peachy Challenge 活動辦法】
一、活動目的:台灣有許多優異且有潛力的自媒體影像創作者,本次希望能透過「20232迷客夏影音創作競賽」表達對影音創作的支持。
二、主辦單位:迷客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
三、活動時程:
● 徵件時間:即日起-2023年8月1日
● 得獎公布時間:2023年8月15日
四、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年齡、個人或團隊報名。
若以團體參賽,請推派一人為團體代表人以進行活動聯繫、權利切結及獎金/獎品領取。
五、作品規範
1. 規格要求
(1) 時長:30至60秒
(2) 語言:不限
(3) 影片類型與風格:不限,劇情片、動畫片、紀錄片、舞台藝術片、音樂歌舞片、VR短片等均可。
六、報名辦法:
❶於2023/8/1前上傳短影音創作至參賽者之IG帳戶Reels (帳號須追蹤@milksha_tw,且設為公開帳號)(若為團體參賽,且無團體帳號者,請上傳至團隊代表人個人IG帳號)
❷需標註@milksha_tw、@subyub 且加入指定hashtag #樂桃挑戰賽
❸完成參賽者報名Google表單填寫 https://forms.gle/YGJ1bkzuURt2aS9k9
❹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如拒絕提供聯絡資料、逾期或提供資料有 誤,視為放棄參賽資格,將不另行通知,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七、賽程、評選標準及獎項介紹
1. 賽程及評選標準
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初審階段由迷客夏選出10位入選者,決審階段將聘請【聲林之王人氣創作歌手-李拾壹】 (聯名主題曲原創作者)進行評審。
2. 獎項介紹
3. 獎項頒發
(1) 得獎名單公布及獎金/獎品核發:得獎名單由本公司核定後,於得獎公布日揭曉。得獎人完成領獎程序後本公司隨之寄發得獎者獎金或獎品與獎狀予得獎人。
(2) 領獎程序:本公司將以得獎人IG私訊或電聯方式進行得獎通知,得獎人請於本公司指定時間內簽署、備齊下列資料,並郵寄至迷客夏總部(台南市北區西門路四段271號7樓之1,行銷部收)始完成領獎程序。若得獎人提供之資料缺失、或與報名時資料不符者,本公司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未提供者,視同得獎人放棄領獎。
❶簽署「得獎作品授權同意書」與「得獎作品素材使用著作權切結書」各乙份,將簽署之「正本」寄回迷客夏總部。
❷得獎(代表)人須繳回領獎領據,且附上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須上傳護照/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如獲獎金則需檢附匯款帳號影本。
4. 得獎注意事項
(1) 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2) 本公司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3) 得獎影片因故經判定並宣告資格不符者,該名額將不予遞補。
(4) 得獎者須同意無償授權影片文字資料、影片封面照、音樂、影片預告及片段等相關資料之重製、改作(含各種檔案型式、翻譯各種語版)或影片部分剪輯(不超過全片長度三分之一為限)等權限於本次相關活動中(包括但不限於活動宣傳及迷客夏新品活動)作以下運用: 於本公司社群(含IG、FB、LINE)及官網上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5) 得獎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獎品超過1,000元以上者,將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者;若為團隊,由代表人一位領取。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以上,須自付10%競技中獎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若中獎人為未成年人,須附上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身分證件正反面影印本。
(6) 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錯誤或毀損之情況,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告知參賽者下列事項,請參與本活動於進行報名資料填寫前務必詳閱:
九、其他
1.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辦法之規定。
2. 參賽者及參賽作品請務必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若未符合規定者,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項、數項或全部措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1) 若有侵權疑慮,包括受人檢舉或有負面輿論,本公司得要求參賽者配合本公司進行調查,包括提供作品原檔、說明拍攝過程、素材來源等,並同意本公司得公開上述內容,以釐清事實。
(2) 本公司保有取消或刪除參賽資格之權利。
(3) 若違反本辦法經查證屬實,且因此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包括但不限於致使本公司品牌商譽受損,本公司得向參賽者請求賠償。縱使參賽者自動放棄參賽資格,亦同。
3.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修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本松官網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4. 相關單位與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迷客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信箱:cs@milksha.com